刑事拘留怎么办取保

刑事拘留怎么办取保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被刑事拘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取保候审程序的,家人或者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找好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人所涉嫌的犯罪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人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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