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通知媒体曝光比较快,肯定能成焦点。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个人集体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集中体现:
(1)受教育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的人,他们有自己的主动性、选择性、需要性和意志性,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的独立思考主导自己的行为。
(2)受教育者在学习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除了继承、吸取以外,还有重组、创新、开拓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