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家暴法律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应当被认定为离婚案件中的一种家庭暴力行为,因此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无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案件的离婚诉讼中,原告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家庭暴力所致之诉讼离婚的一项重要内容。法院认为: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后拒绝就医治疗,在经济上负担较重且有转移财产等恶习的家庭暴力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夫妻一方在必要时也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作为其临时安置住处或者住所。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审查与判断。
2.施暴方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从情感和法理上看,夫妻感情破裂是双方最根本的原因。在离婚时双方应妥善处理好家庭琐事,照顾好子女和老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应本着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婚姻家庭幸福的原则,对夫妻双方因家庭暴力造成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和判决”,如果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因夫妻关系恶化而不得不离婚的,必须分居满一年以上;经调解无效又未能和好一起生活2年以上的;感情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时一方以身体、精神等多种形式遭受他人暴力而离婚的诉讼中,女方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请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
有调解能力的,应当参加调解。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婚姻关系确已解除的情形下,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调解无效者才可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就成为离婚后当事人一个十分关注的问题。
4.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伤害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对家庭成员间相互伤害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因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而造成的人身损害所享有法律上相应的权利。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根据《反家暴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其写出检查;情节较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家庭暴力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可以吊销其《无过错方申请撤销权通知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遭受家庭暴力行为并且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权登记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了。
5.如无重大过错的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宣告婚姻无效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裁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未与他人结婚的;(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治愈的;(五)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治愈的;(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无法治愈的。法院根据上述情形进行审查后发现双方确无过错、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时,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无过错方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应当给予重点保护。对于家庭暴力问题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判决离婚甚至直接判决不离婚;但是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其他严重事实或情节恶劣行为就会直接影响到婚姻关系继续存在和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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