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客观事实不能处罚,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为主体不符合所以不能处罚。
免予处罚:年满14不满16周岁 盗窃10000元。因为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起诉要求 所以免除处罚。
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加入人的主观因素 应当处罚倾向罚 可以处罚倾向不罚。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轻是从法定部分取决轻 减轻是加于人的因素。减轻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减轻处罚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低一格减轻,不能在低一格之下一量刑幅度中量刑。
如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刑有三个量刑幅度,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犯罪分子论罪该处死刑,但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应减轻处罚的,只能在低于死刑下一格,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幅度内量刑,不能低于十年判刑。
二是减轻处罚后选择的刑罚只限于刑法分则为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的刑种或刑期,不能在此之外选择刑罚。
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例,减轻处罚后最低刑罚只能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绝不允许低于五年量刑。三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罚金等附加刑时,不考虑减轻处罚情节的因素。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有关减轻处罚情节适用的现象,认为都有悖于刑法及刑法理论关于减轻处罚的精神及内涵的,是对减轻处罚的片面理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