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各民族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各民族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扩展资料

案例:

7月14日,在湖南华菱涟钢集团公司足球场上,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了约6000人参加旁观一场特别的运动———公捕公判大会,会后,嫌疑人和罪犯被游街示众;7月5日,东莞清溪警方用绳子牵着一名小姐去指认现场,并让镇电视台拍摄播放;去年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后,一些卖淫女的裸照被公布……

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是赤裸裸的侮辱。而为了推进工作将“发廊女”或“小姐”乃至罪犯的形象公开化、半公开化,则涉嫌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隐私权,损害了她们的人格尊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最终的司法或行政认定出台之前,给相关从业者贴上带有定性意味和歧视色彩的标签,必然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而这种贬损行为,由于缺乏程序上的正当性和坚定的证据支持,毫无疑问,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即便有罪有错,人格权也不容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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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现行《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在法律关系当中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人格权是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的资格,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镑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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