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如题所述

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参谋作用。我国的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了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多是在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后,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已经带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一大批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有的地方进展较为缓慢,特别是在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一级,面宽量大,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我认为,律师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具备中介性和独立性的角色优势,具备法律知识和技能、法律思维和方法上的专业优势,能够担当好法律参谋,起到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律师参与立法事务,充分发挥律师的咨询作用。以往一些立法,征求意见范围较窄,甚至只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征求意见,有时虽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了草案,但无人组织讨论、汇集上报意见,使征求意见流于形式,以致有的立法中渗入了非正当的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影响了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民性。这种状况急待改变。律师这个职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容易了解到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不同群体的呼声和愿望,掌握的社情民意较多,能够及时发现和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聘请律师作为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的专家顾问,可以更好的体现民心民意,避免和减少规范性文件违法和不适当的问题,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我还建议,在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这样仿效办理。

三、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仲裁,充分发挥律师的维权作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是政府及其部门多年来常用的一种维权方法,我认为应当发扬光大,做得更好。如果政府或其部门成了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在设立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之后,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更是明智之举。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在案件的举证、质证、辩论、协调中,依法维护政府或其部门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还可以协助政府或其部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议,帮助其改进和提高行政行为、民商事行为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四、聘请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充分发挥律师的协调作用。涉法信访尤其是群体信访,是多年来困扰政府的一大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律师由于其职业所具有的独立性、中介性等特征,作为“第三方”介入涉法信访尤其是群体信访,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相对中立的立场,更易获得信访人的信任,能够客观、超脱地听取信访人、政府部门双方的意见,全面分析矛盾纠纷的症结,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甚至极端手段解决问题。

五、强化保障,为律师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离不开必要的保障。我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遴选机制。通过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联动的选择机制,把具有娴熟法律技能和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律师选拔出来,确保法律顾问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必要的物质保障。实行契约化和有偿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13)96号和财政部财预(2014)13号文件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严格规范管理。把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的考核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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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31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的进程必然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步伐。加强法治建设已成为广大政法部门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在面临着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当前我们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 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始终做法律实践者的表率。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经常化轨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坚持把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把举办专家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时刻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同时,还要抓好全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就会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和报告会以案释法讲解等方式,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都能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之中。 二、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 在法治化建设中,如何为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及依法行政当好顾问和参谋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有一批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这三支队伍共同构成了法律服务的精英骨干。只有发挥好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作用,才能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首先,要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当好顾问和参谋。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法律顾问队伍要始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再次,组织精英骨干队伍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要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和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仲裁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真正把政府机关建成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高效的便民型机关,为法制化建设树立标杆。 三、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人民调解的职能 由于司法行政长期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累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部门要搞好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指导、示范作用。一是要搞好依法调解中的业务指导。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不断上升。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灵活形式,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认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广大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技能,提高调解素质。二是做好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矛盾的调解中,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组织骨干小组介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在调解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三是要着力构建新的社会大调解机制。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探索社会大调解的新路子,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贡献。 四、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依法治理的职能 司法行政部门长期担任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履行着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职能。一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列入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来落实,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挖掘与宣传先进典型。以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提高社会化法治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二是要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检查监督,要加强与人大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力量对政府机关的依法管理、依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要对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调查和考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和了解,掌握和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检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三是要发挥考核考评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范畴,并根据法治建设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以考核考评推进各部门的依法行政,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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