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事故赔偿营运损失

如题所述

网约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营运损失时,应由事故对方的驾驶人、车主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选择协商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如协商未果,赔偿金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存在困难,可以分期支付,但受害方有权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通常简称为网约车,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构建的服务平台,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该服务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且不涉及巡游。
网约车营运损失的赔付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用;
2.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
3.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用;
4. 误工费,该费用基于当事人的误工天数及收入水平确定。
网约车驾驶员在申请时,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车辆须具有本市车牌,且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2. 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
3. 燃油或燃气车辆的轴距需大于等于2650毫米,且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若计税价格超过15万元,则不受限制;
4. 车辆必须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5. 车辆技术性能需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的相关标准;
6.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将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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