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栈道下面没有防护措施,如果玻璃真的破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1.玻璃结构设计中的选址至关重要。为了给游客造就一个?望风景的环境,以便吸引游客,“玻璃栈道及玻璃平台”大多选在悬崖陡壁的山腰处。如此的玻璃结构,是一种悬臂结构。这种结构,除自身强度要足够外,还需要各类斜拉、斜撑及悬臂钢梁,它们都要通过锚杆固定在岩壁上。为此,基岩的强度是否足够很重要。这就要对选定地方岩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做出评价。同时,还要关注该处山体边坡岩体的稳定性,以防滑坡、落石伤人。

2.这些悬臂玻璃结构都要通过锚杆固定在岩体中,故锚杆的施工质量,包括锚杆自身强度、锚固强度、锚固基岩强度的可靠性都要十分关注。这是隐蔽工程,需要施工人员精心施工,监理人员严格检查。施工过程中,对不同岩体中锚杆锚固质量,要通过对锚杆的拉拔试验确定锚固长度。工程施工完后,请专家验收故然重要,但这些隐蔽工程的安全性,专家也是难以确定的。

3.这类结构的养护维修也很重要,因它是供游人行走的。玻璃长年暴露在大气中,经受人踏、风吹、雨打、曝晒和冷冻,很容易碎成了花。另由于整个结构锚在悬崖的岩体中,岩体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影响,岩体强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降低,这就要求经常检查结构的空载和荷载(包括风载)自振频率及挠度是否有变化。

4.我国各种诸如桥梁、隧道、房建、水工等工程结构都有相应的建筑标准对其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修加以规范,有相应的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景区的“玻璃栈道、玻璃桥及玻璃平台”这类供游客行走的结构也应有相应的建设标准及主管单位。而目前这类高空建筑项目的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全国无一省制定明确的“玻璃栈道”等建筑行业标准,故北京“2017年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上”叫停这类高空建筑项目的建设是应该的。旅游景区或游乐场的游玩设备很多,有些不容易出现大的安全问题,但有些其安全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大转轮、过山车及台湾的小火车等。对于后者,既然让它运营,一定有该项目的安全监管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及旅游委可参考他们的做法。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玻璃栈道的质量往往都是最好的,没一个景区希望自己的游玩设备发生事故,毕竟发生一次事故,整个景区的收入就会直线下降,得不偿失的作假行为,一般景区不会做。而且这些玻璃都是特种玻璃,经过了千百次撞击试验,安全质量都是没问题的。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该介绍一下国内有哪些刺激的玻璃栈道了呢?

张家界玻璃天桥

这座天桥总长430米,宽6米

桥面距谷底约300米

将是世界上最高最长的玻璃桥

只要你踏上来了,大峡谷就在脚下

在全透明玻璃的效果下

犹如万丈深渊一般

重庆云端廊桥

云端廊桥建在海拔1010米高的悬崖上。

垂直高度718米的悬崖,

悬挑长达26.68米,全玻璃铺设

虽然悬挑长,

但安全系数也是世界一流,

主体结构可抗8级地震,14级台风,

能承受100至200人重量。

上海玻璃步道

上海金茂大厦88层观光厅最新布设了

户外!无护栏!!玻璃步道!!!

高度达到惊人的340.6米!

比张家界的玻璃桥高出至少40米

高空玻璃栈道发生意外,该如何维权?

专家

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明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牛向峰

专家观点

目前关于玻璃栈道等高空“玻璃景观”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安全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高空“玻璃景观”的法律责任主体,通常包括钢化玻璃的生产者、提供者、景观平台的经营者和景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游乐设施的游客也会成为责任主体。对于上述法律责任主体,应视不同的情形承担不同的责任。

对于景区和经营者而言,应加强日常管理,配足配齐安全保障力量,完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近年来,国内各大景区兴起了一股兴建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台等高空“玻璃景观”的热潮,高空“玻璃景观”以高空、惊险、刺激著称,大多建于悬崖峭壁之上,有的甚至因此成为了世界之最。据报道,2017年5月19日,重庆一主题公园的“天空悬廊”项目,成功获得“最长的悬挑空中玻璃走廊”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该廊桥桥体成“A”形,完全从悬崖上直直伸出,底部没有任何一点支撑,桥面铺设全透明玻璃,从内往外由宽渐窄,沿悬崖向外挑出近70米,长度是美国科罗拉多观景廊桥长度的3倍,桥面离地面200多米高,相当于60多层楼的高度。

高空“玻璃景观”带给游客新奇、惊险刺激体验的同时,隐藏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据《武汉晚报》报道,2017年4月9日上午,多名游客在木兰胜天景区自山顶沿玻璃栈道下滑游玩的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一死三轻伤的惨剧。

高空“玻璃景观”安全吗?国家关于“玻璃景观”都有哪些法律规定?一旦发生意外,该如何维权?对此,笔者采访了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明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牛向峰。

有关“玻璃景观”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牛向峰认为,目前关于玻璃栈道等高空“玻璃景观”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安全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安全标准方面,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平台等,主要由钢架支撑结构和特种钢化玻璃组成,大都悬空或沿悬崖建在景区的山中,距地面一二百米以上,支撑钢架结构需达到什么强度才算安全?位于风口中的“玻璃廊桥”上下摇摆在多少度内才算安全???对于“玻璃景观”的整体安全标准,目前缺少法律规定,也没有行业标准可供参考。

对作为建造高空“玻璃景观”主要材质的玻璃,大部分景区使用的是双层夹胶钢化玻璃,仅在厚度上有所区别,据称有的玻璃每平方米承重量可达1000公斤。但钢化玻璃的安全标准主要出自《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属于建筑用外墙玻璃标准,能否适用于高空玻璃栈道或景观平台载体,还得由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政府专项监管责任模糊。牛向峰表示,高空“玻璃景观”,一般都建于高空或悬崖之上,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用于经营目的,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运行高度距离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因高空“玻璃景观”本身无配套游乐设备,仅是为游客提供高空通行功能,与其他大型游乐设施的设备运作、运行功能不同,是否符合“运行高度距离地面高于或等于2米”的规定情形尚且存在争议。实践中,高空“玻璃景观”未被列入特种设备的监管范畴,其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具有专业安全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的安监等部门均未介入。建成后,也仅是由主管景区的旅游部门进行旅游层面的监管,但旅游部门因受限于监管职能和缺少专业技术安全检测设备,无法对高空“玻璃景观”进行技术层面的安全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空白。牛向峰介绍,2017年2月,北京市发改委暂时叫停新建玻璃栈桥等项目就是出于此种考虑。

对此,刘明明认为,高空“玻璃景观”在本质上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游乐项目,完全有必要定期开放和关闭,定期检测与维护钢化玻璃、钢架结构安全,控制游览方式和游客数量等,保障运行安全。对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将高空“玻璃景观”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纳入安监等部门的监管中,同时,也应尽快制定行业安全标准,确保维护和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划分法律责任

刘明明认为,高空“玻璃景观”的法律责任主体,通常包括钢化玻璃的生产者、提供者、景观平台的经营者和景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游乐设施的游客也会成为责任主体。对于上述法律责任主体,应视不同的情形承担不同的责任。

一是经营者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玻璃景观”因建在高空,易受自然因素影响,危险性较高,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也较高,属于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从事高空活动”的情形。经营者必须强化安全管理职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经营活动中造成游客受到人身损害,经营者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游客自身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经营者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钢材和钢化玻璃的生产者而言,如果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性能不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导致钢结构解体、垮塌或钢化玻璃破裂,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第三人引发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游客受伤,第三人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刘明明介绍,在武汉木兰胜天景区玻璃栈道事故中,一“恐高”游客听从导游的建议,从山顶乘坐落差近200米的玻璃栈道,在下滑过程中,因头晕害怕擅自刹车停在滑道中,导致后面高速滑下的游客与其相撞,造成一死三轻伤的惨剧。该事件中,游客擅自在高速滑道中停车的过错行为,与后车被撞及人员伤亡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景区或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游客关心的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受到损害的问题,该如何维权?牛向峰认为,如果游客因自身的原因,如恐高、心脑血管疾病等造成游玩过程中发生身体不适,进而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纠纷的,因“玻璃景观”等游乐项目属于高空活动,一旦游客在游玩过程中诱发心脏病等疾病,造成严重后果的,景区或经营方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是游客隐瞒自身情况,不遵守规定,景区或经营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出现纠纷后,游客可以先同景区或经营者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游客可根据实际情况,凭门票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牛向峰说。

尽快落实对“玻璃景观”的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牛向峰表示,作为新生事物的高空“玻璃景观”,为人们的旅游增添了不同寻常的体验,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规定钢架结构和钢化玻璃的安全标准和生产、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并建立行业层面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标准等。要明确监管主体,准确界定高空“玻璃景观”特种大型游乐设施的法律定位,尽快明确具备安全监管条件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配套的安全监管体系。牛向峰建议,引入行业保险体系。针对高空活动的高危险性,可以强制推行由经营者购买一定金额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体系,以减少赔付不能的风险。

“对于景区和经营者而言,要增强安全保障意识。细化风险告知和注意事项,尽到提醒责任,同时,应加强日常管理,配足配齐安全保障力量,完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护,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刘明明说,要建立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出现意外及时救助,防止损害扩大。

玻璃作为建筑材料,因其具有通透性美观和可破碎的特性,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用于地板、楼梯、观光栈道等,来满足人们对建筑美学要求和追求个性、体验刺激的想法。

国内外很多著名景区和建筑上应用该类玻璃产品,如世界著名的威利斯大厦观景台、夏蒙尼观景台、奥地利达赫施泰因的虚无之梯、美国大峡谷天空步道、多伦多加拿大国家电视塔玻璃走道、日本东京晴空塔玻璃走道等;国内玻璃观景平台呈现出遍地开花的趋势,如张家界的天门山、北京平谷天云山、河北白石山、辽宁凤凰山玻璃栈道等,目前还有很多在建的项目。

用于上述场所的玻璃,必须考虑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比如抗动、静载荷的能力,玻璃是脆性材料,超过玻璃的抗弯和抗压能力,会导致玻璃的破碎甚至断裂;还有就是抗冲击能力,即移动物体对玻璃表面冲击后,玻璃是否破碎或破碎后是否还有结构支撑力,如行人摔倒,玻璃能否经受人体冲击,如游客手中的相机、三脚架或山上小块岩石坠落,对玻璃冲击后是否会带来结构性破坏等;玻璃对于环境变化的长期耐久性;另外玻璃的防滑能力,即玻璃表面的摩擦力是否能够确保行人行走安全,不至摔倒,在玻璃表面存在露水、雨水条件下是否还有一定的防滑性能等,这些都是该类产品需要考虑的。但目前国内外都没有相关的标准可以供生产、建设、使用者参考,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验收手段,这就造成该类产品,特别是游人较多的景区玻璃栈道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对此,有些旅游管理部门出于安全原因准备暂停此类玻璃步道和观光平台的建设,这也是无法监管和安全评价的不得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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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30

玻璃栈道下面没有防护措施,如果玻璃真的破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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