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员是什么编制

如题所述

消防队一般属于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招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一、事业编制种类
1、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又称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全额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中待遇最好,也是最稳定的,如证监会,银监会待遇比照公务员标准,也许将来也能转成公务员;
2、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差额事业单位非常多,包括报社、电台、学校、邮局、医院、市政等部门,因为这些部门的创收能力有限,必须得到政府的补贴;
3、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说白一点就是为了以后变成股份或者国企做准备,已经改了的有公汽之类的事业单位,将在几年内变成企业化管理。
二、消防人员种类
消防救援队伍包括三类人员:消防指挥员、消防员和专职消防员。
1. 消防指挥员,也就是之前的消防部队军官,自从改革之后转隶地方,然后开始使用公务员编制,按照救援衔条例主要设置31个不同等级。即便不转隶地方,按照部队军官退役相关安置办法,退役之后也可以被安置到行政机关,可以获得公务员编制,由此可知,消防指挥员在编制上相当有保障。
2. 消防员,也就是退役之前的现役士兵,转隶后整使用事业编制,不过在性质上并非为实名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设置编制,主要由单位和编制部门进行合理把控,然后进行调配,在原则上不能超过总盘数。转隶后消防员在岗就可以享受到岗位待遇,如果退役编制仍保留在工作单位,并不伴随个人转隶,与其他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编随人走”有很大区别。
3. 专职消防员,由地方消防队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聘用,不使用事业编制,也不使用公务员编制,当时也不授衔。因为不具备消防衔以及编制保障,待遇方面主要以公益岗位标准进行设置,因此在待遇方面是整个消防队伍里面最低的。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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