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写孩子名字以后会有什么麻烦吗

如题所述

麻烦一: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交首付
目前子女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不超过2套,根据政策,成年后可独立购买1套住房。有些银行规定,这套房贷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但首付却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标准。
麻烦二:第二套房可能还交房产税
如果房产税真的开始征收的话,人均面积超过一定平米之后,房产税可就跟着来了。比如子女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2套房产,每套面积在90平方米,如果房产份额事先不做约定的话,默认每人三分之一份额,即子女名下已经有60平方米房产。
成年后子女如果以自己名义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无论面积多大,都不计征房产税。
若子女婚后想购买家庭第二套房,假设建筑面积是120平方米,则子女名下的房产总建筑面积达280平方米。
那么,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还有100平方米需要征收房产税,其中有60平方米就是未成年时父母出于爱心在房产证上添加子女名字的结果。
麻烦三:子女婚后意外,房产就归配偶了
如果子女在婚后不幸去世,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孩子的去世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配偶还要继承老两口的房产,会不会有些不甘心呢?
另外,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还会给父母自身带来很多麻烦?
麻烦一:登记后的房产父母处置将受到严格限制
如果要进行处置,首先应当征得全体监护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证明该处置行为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求学、治病等重大事项所需,否则处置无效。
麻烦二:父母无法收回房屋
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父母也无权要求收回房产。
麻烦三: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
购房时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把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就视为双方将房产赠与子女,并且房屋也确实登记在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如果房子的产权人只有子女一人,那么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将子女名下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后生效,所有权均归登记人所有。即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既然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小房主”就是房屋的所有权(物权)人,这样在夫妻离婚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出现纠纷。因为该房产已经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双方都无权得到该房产。而在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实际上就拥有了该房产的使用权,这就会使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以及对未成年的抚养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造成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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