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人开普票类目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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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题目这里有三个关键词,一个是自然人代开政策,一个是居间发票,一个是企业成本空缺。那么我们如何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这两个问题呢?让我们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知道自然人代开是什么。自然人代开是自然人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之后,需要向企业提供对应的发票,但是自然人名下没有企业,无法提供对应的发票,那么就需要在当地的税务局,由税务局代开发票,发票开出来的时候,需要纳税,按20-40%征收劳务所得税,属于个税的一种,算是很高了。

      其实,我们可以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不超过3%,出具完税凭证。
      然后应用于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与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转账给居间人,那么这个居间人就可以拿着业务合同与银行流水,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
      但是就目前的税收环境来讲,能开居间费的园区就只有一个园区还能代开出来,二十万起代开,五百万封顶,对于大于五百万的居间服务,就需要拿多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不会影响年底的汇总清缴,企业也不用再缴纳其他税款,直接用于成本抵扣。

      但是企业成本空缺怎么应用呢?
      这时就需要将主体公司成本空缺的这部分业务,用自然人代开解决发票缺失问题,凭借着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和合同,就可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
      举个栗子,比如说现在有一笔600万的居间合同,如果自己在税务局代开发票,那么

      减除费用 1200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 4800000元
      适用税率 40%
      速算扣除数 7000元
      应缴税款 1913000元
      税后收入 4087000元

      但是如果我们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代开发票,最多只需要
      税点+服务费 180000元
      税后收入 5820000元
      这两者之间相差的可不是一点半点,在园区内代开的发票和在当地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企业直接用于成本抵扣,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不认可,因此,具体选择哪种政策还是要看企业的自身情况,一定要规避掉可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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