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禁止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1、故意杀害他人2、故意伤害他人3、盗窃他人财物4、借钱不还5、赌博行为6、老师体罚辱骂学生7、子女虐待父母等等
当然作为公民,“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和明确禁止的任何事,均可以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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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04

我国这一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在适用中应当把握以下几点理解:

第一,这一原则是一项民事活动的原则,因此适用于全部民事活动领域,重点是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领域,但又不限于此。这一原则,到了权利行使的领域,则可体现为权利不得违法和滥用等下位原则。

第二,这项原则作为一项限制性原则,所谓禁止违反的范畴,包括禁止违反法律和禁止违反公序良俗两个方面。

其中,禁止违反法律中“法律”一语,应该限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从目前学理和司法而言,不仅应限于法律中与保护民事权益目的直接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到了决定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的特殊领域,还应该限于那些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

至于公序良俗,则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但本身实际上是不确定的概念,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并且具有相当程度的地域性,通常需要司法实践逐渐通过类型化方式确定其内涵。

目前,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上,公共秩序既体现为宪法和法律的公共秩序,也体现社会共同体规范意义的公共秩序,即人们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公共生活秩序;善良风俗,除了一般意义的社会道德或良好习俗,有时也包括较高层次的社会公德。

关于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是否应当进入民法上的公序良俗范畴加以考量,一直存在一些争议。过去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道德风俗,作为一类倡导的道德高标准,不宜作为普通民事活动的硬性要求,否则会存在对于现实民事活动要求太高的情况,而不利于普通民事生活的开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们的民事生活应该具有社会主义道德高度。此次《民法总则》在第1条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总体目的追求加以规定,显得有利于后一种观点。

第三,这一原则的解释,应从客观标准出发,即不问当事人主观如何,客观上构成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便为法所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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