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该情形未在法律中统一规定,但是从各部法律中可以探知一二,例如在《著作权法》中,要求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际上就是包括律师费。综合判断,以下九类案件中,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权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