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20号递的辞职信,园长没有同意,我六月二十号,园长会发工资给我吗

如题所述

  你依法辞职,是可以在6月20日中止工作,要求用人单位给你办理辞职手续,一次性结算工资给你后走人。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在第31天(因6月20~22日是端午节及双休日休息,可以顺延至6月23日星期二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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