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两次公开招标仍流标、废标,怎么办?

我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两次都是因为参加投标的公司不能有效相应标书内容,导致废标后,不足三家而流标,请问,接下来该怎么办?

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的,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有的地区还有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也就是说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追问

每次参加的投标人都有三家以上,只是不能有效响应。另外本次采购金额有200多万,能不能用竞争性谈判?

追答

如果投标人每次都是3家以上,一般不能转为竞争性谈判,需要修改招标文件要求,连续两次超过三家都不能有效响应,说明招标参数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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