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短跑二级运动员没有50米标准,最低是100米标准。
田径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男子:
100米 手计:11.5 电计:11.74
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女子:
100米 手计:12.8 电计:13.04
200米 手计:27.0 电计:27.24
400米 手计:1:03.0 电计:1:03.14
国家运动员申请条件:
1、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2、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3、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4、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
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5、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申请一级运动员:
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批;
申请二级运动员:
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三级运动员:
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7、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二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运动员必须在正式比赛(至少要有一名国家级裁判)中达到标准才能评定。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者,需要参加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成绩后,向相关体育行政部门提供成绩证明,经过考核认证成功后即可。
田径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如下:
男子:
100米 手计:11.5 电计:11.74
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女子:
100米 手计:12.8 电计:13.04
200米 手计:27.0 电计:27.24
400米 手计:1:03.0 电计:1:03.14
扩展资料
1,篮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2,武术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武术二级运动员(二级武士)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十二名者;
(二)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者;
(三)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六名者;
(四)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散打比赛,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3,排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区、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二级运动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50米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只有游泳中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三个项目。
1、50米自由泳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男子27.5秒(50米池),26.5秒(25米池);女子31.5秒(50米池),30.5秒(25米池);
2、50米蛙泳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男子37秒(50米池),36秒(25米池);女子41秒(50米池),40秒(25米池);
3、50米蝶泳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男子32.5秒(50米池),31.5秒(25米池);女子36.5秒(50米池),35.5秒(25米池)。
扩展资料:
游泳二级运动员申请条件:
《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三条 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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