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规定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和除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外的其他类型载客汽车需要检驻车制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5.1.2.1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8.2 驻车制动
6.8.2.1 台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2中7.11.2的相关要求。
6.8.2.2 路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2中7.10.4的相关要求。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C.1.3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对驻车制动轴,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并按C.1.5.1要求计算轴制动率、不平衡率、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
C.2.2 驻车制动
C.2.2.1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5min,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C.2.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