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8-22
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助于建立政府预算全口径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此外,由于新预算法赋予省级地方政府适度的发债权,未来地方债规模或会扩大。继地方债试点“自发自还”后,新预算法的修订为地方债务的阳光化再度指出明确方向。新预算法明确指出,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中国建投投资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邓海清指出,收支均纳入全口径的核算,并且辅以信息公开程度和透明度的增强,将有助于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强化,解决地方财政软约束的诟病。此外,新预算法也为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开了一个口子:“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认为,这意味着地方发债规模将会扩大。但扩大后地方债如何授权、如何透明,仍是未知数。新预算法指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任何债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