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人员殴打12岁孩子,致使孩子有了心理阴影,怎么办?

如题所述

得看你所谓的“打伤”是什么情况。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例如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警方依法使用强制手段、警械、武器造成伤害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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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4
打110
第2个回答  2017-07-14
可以打110报警,请警察处理,也可以向打人者的主管领导举报,有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追问

他有工作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我可以去纪检部门举报他吗?举报了,有处理结果吗?

追答

可以到纪检部门举报,实名举报纪检部门必须给你答复的。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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