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兵的不能在驻地谈恋爱?

如题所述

不一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现役军人不能随便选择恋爱对象。根据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不能是外国公民。当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需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扩展资料:

士官恋爱、结婚不受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集以上单位正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正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正府民正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正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参考资料:军人恋爱、结婚特别规定解读——国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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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5
起源是,解放初期,有一支部队住在一个贫困地地区,当地的姑娘很热爱军人,又想远走高飞,就和当兵的谈恋爱婚嫁,久而久之,造成了当地男多女少,比例失调,成了“光棍”灾区。后来,地方领导给部队提意见,引起了部队领导重视,下令“当兵的不准在驻地谈恋爱”,又是久而久之……,部队形成了这个制度,至今有效。
这个规定,被“广泛化”,就有了当兵的一概不能在驻地谈恋爱的规定了。但,军官要求高,又是少数人,不受此限。
理解吧,如果没有这个规定,今天还可能出现“光棍地区”呢。
第2个回答  2014-02-25
人家说:“恋爱中的男女都是傻子。”你觉得领导们会让一个傻子在身边吗!再者说:“无欲则刚。”都陶醉在爱情里面,谁还会想着去舍身取义啊!
第3个回答  2014-02-25
怕你光谈恋爱而影响士气咯。。。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首先:谈恋爱是会影响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心理,以前我们就有个哥们,女朋友打电话让他回家,闹死闹活的,然后他只能逃兵,后来被开除了其次,在驻地周边谈对象,会影响军地关系,你想想,你是当地的小青年,你周围的女孩子都被当兵的勾引走了,你会有什么想法?再说也不要管理,小姑娘一个电话打来了,你就得想办法出去,而且,万一闹个矛盾什么的,闹到部队来回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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