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各区县法院。不同的法院管辖不同的案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为西安市的审判机关,也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西安市人民法院。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同月25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庭长任扶中率领18名边区高等法院干部接管国民政府西安地方法院。1949年5月28日,西安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2月15日更名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继成立。
西安市现辖11区2县,有13家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新城区人民法院、碑林区人民法院、莲湖区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未央区人民法院、灞桥区人民法院、阎良区人民法院、临潼区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高陵区人民法院、鄠邑区人民法院、蓝田县人民法院、周至县人民法院。截至2022年5月1日,全市法院现有正式干警2132人,员额法官911名。西安中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801人,其中政法编干警428人,员额法官172名。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89万件,法官人均办案406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42.3%。其中,西安中院受理案件46430件,审结39764件,收、结案总量均位居全国中级人民法院第6名。
西安地区基层法院:
新城区人民法院
碑林区人民法院
莲湖区人民法院
雁塔区人民法院
未央区人民法院
灞桥区人民法院
阎良区人民法院
临潼区人民法院
长安区人民法院
高陵区人民法院
鄠邑区人民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