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

如题所述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举证责任范围的规定。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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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2

1、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举证责任范围的规定。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的目的: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的行政诉讼的两个目的。这两个目的一致要求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的性质:

我国行政诉讼法具有“司法审查性”。这一属性决定了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的结构模式:

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研究离不开对行政诉讼程序结构的分析。从世界各国来看,行政诉讼大体可以分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

4、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在这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证据理论关于确定当事人举证能力标准的观点值得借鉴。

5、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必要性:

我国可以完全借鉴德国的经验,哪一方当事人举证对查明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利,就可以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显然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但如果由原告举证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特定事实,原告就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举证责任-百度百科

行政诉讼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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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22

1、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举证责任范围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义务与权力

1、在行政诉讼中,对特定事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进行举证是其应尽的诉讼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也可对此事项进行举证,但其是在行使自己的举证权利。

2、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的是说服责任,若其不能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成立的证据,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而对方当事人对此事项承担 的是一种推进责任,其所要证明的是对方的主张不成立。

承担推进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若不能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成立的证据,并不必然导致败诉,也并不因此而免除对 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核认定:

行政诉讼证据成立是需要一定的审核认定,但是行政诉讼证据里面审核的认定人一般是为法官,并且政局审核认定里面包含一定的内容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说明、对质和辨认后,对证据作出的采信与否的认定。证据审核认定的内容是:

1、审核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2、审核认定证据的关联性。

3、审核认定证据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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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29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违约责任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

资料拓展

三大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所要保护的是民事主体间的私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里的保护只能是依法保护,也就是说,在提出主张的民事主体一方有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犯时,法律才能保护其权益。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在我国目前是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行。因为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它维护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根据法学理论,“无罪无须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能自证其罪”。

有罪证明应当由主张有罪的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即由侦查机关举证。这本质上与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一致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负担,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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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9-05-24
就是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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