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03年卷二47题,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进入玩耍,发现6号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离开。时候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后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答案定的是甲为盗窃罪,这个我理解。
再看04年卷二88题,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是乙的(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拿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提包不见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甲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答案说甲误以为提包为遗忘物,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成立侵占罪。这个我就搞不懂了。
那我们再回到第一题,甲没有盗窃的故意,误认为是他人遗忘物,如按第二题的观点,应定侵占罪。两个题之间是有矛盾还是我哪里理解错了,哪位朋友有关于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诀窍,透漏一下,谢谢。
不知道的别乱回答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