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道历年司法考试题(刑法)

先来看03年卷二47题,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进入玩耍,发现6号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离开。时候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后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答案定的是甲为盗窃罪,这个我理解。
再看04年卷二88题,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是乙的(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拿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提包不见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甲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答案说甲误以为提包为遗忘物,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成立侵占罪。这个我就搞不懂了。
那我们再回到第一题,甲没有盗窃的故意,误认为是他人遗忘物,如按第二题的观点,应定侵占罪。两个题之间是有矛盾还是我哪里理解错了,哪位朋友有关于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诀窍,透漏一下,谢谢。
不知道的别乱回答了,谢谢。

没分也回答你吧.....是我的理解,不见得对.
第一个,游戏厅刚开门,一般人能意识到刚开门是其他顾客还没有进入,起码是人很少.即使甲认为是其他顾客遗失的,现在的保管人也该是老板而不该归甲,因为那里是游戏厅,老板的私营场所,他既然偷偷走他人的私人空间带走,以非法占有的故意将不归自己的财物带离他人控制,就应该有盗窃的故意.
第二个,有很大的差别,甲乘坐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不是司机私人所有,如果遗失到该座位,从一般人的理解也不会必然觉得这样东西就该由司机暂时占有,而且有乙的中途下车,甲有理由相信这个包是乙遗落的,而且题中说他把一个提包拿走,可以想象他并没有采取偷偷的方式,因为他相信别人不会认为他拿走的是别人的包,因为他认为那个主人已经下车,可以相信他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故意
这是我的理解我只是说了我的感觉,你也可以想象一下,进入一个早上刚打开门的私人游戏厅,偷偷拿走一个手机然后逃走,和从一个人来人往的公共汽车上光明正大的提走一个大包,他们给你的感觉是相同的吗,从一般人类能够认识的程度去考虑,是全是人的公共汽车上还是冷清的刚开业的没什么人的游戏厅,我觉得你应该能体验到,感觉到了就做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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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0
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侵占没有秘密窃取这一要求,是要以侵占的故意拒不归还。例一中行为人旁边没有人,符合秘密窃取,至于具体是窃取谁的在所不问;例二中行为人虽然表面上也存在秘密窃取的行为,但是他主观上是以“拾得遗失物”的故意支配行动的,在公安机关询问之后,他已经明知该包的所有权属,但是却拒不承认,这就是侵占罪的主要表现。“主客观相统一”这几个字很重要,从行为人主观思想上分析一下,很容易理解。
第2个回答  2009-05-21
04那道真题张铭楷的解释是.公共汽车上形成一个人数众多的特定空间 而03年真题设定是一个只有老板和甲的空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20
无分的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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