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什么时候开始强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北京从什么时候开始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上房公积金?
依据什么条例或法规?
谢谢。

北京从1999年4月开始强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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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09
北京是92年开始有的住房公积金,从99年4月开始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详情参考第一章第一条
第2个回答  2009-04-27
北京市没有强制上住房公积金,医疗、养老、失业险是强制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5
看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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