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案例分析

李某(女)、张某为夫妇,二人于2007年10月以50万元的价格购置本市一座二层楼房,后因嫌该房离其工作单位较远,决定将其卖掉,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8年2月初,张某赴外地出差,本市的陈某经人介绍,找到李某,表示愿以45万元价格买下,李某不同意,双方经协商,李某决定以50万元价格将该房出售,次日,陈某将25万元送来。李某遂将钥匙交给陈某,但因产权证被张某放在单位的保险柜里,李某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陈某再付另25万元。同年7月初,张某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陈某,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陈某不同意。之后,张某为了炒股,便将楼房抵押给银行,用来担保20万元的银行借款。在此之后,张某以60万元的价款,将该房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王某遂找到陈某要求其搬走,陈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陈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张某得否主张李某对共有财产处分未经其同意,房屋的合同无效?
3、若陈某在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去5000元,此项损失由谁负担?
4、如果张某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能否拍卖、变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

第1个回答  2009-05-18
1.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2.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3.应有张某承担。
4.银行可以拍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9
陈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张某可主张房屋的合同无效?
陈某损失由李某负担
如果张某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可拍卖、变卖已经过户给王某的房屋。已抵押的房产不能出售。
第3个回答  2019-11-21
有限公司的起点才三万啊,合伙也可以,主要是项目,得了解一点才可以,主要是找师傅啊,都可以做师傅的人才能做起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