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博士的流程?

从大学开始一直到博士需要多少步骤?
读博士是一直读吗?参加工作以后还能读博士吗?能半工半读吗?

1、接收通知书

由于招生单位录取工作比较严格,招生院校会组织专人对所有报考材料(含笔试、面试成绩)逐一进行复核,之后,院校将对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2、缴纳学费

考生在被学院录取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课程的学费,否则便不能进行学习。

3、入学报名

资格审核和面试都通过且缴纳完学费的学员,可以参加最近班次的课程学习,每年主要分春季班和秋季班两个批次。

4、研修班学习

在研修班课程学习期间,不同的院校和专业课程时间不一样,一般学制是3-5年,部分同等学力在职博士课程研修班学制是2-3年,部分学校要求在职博士学员需要满足5年的课程学习才能申请博士学位。

5、课程考试

学员在课程学习环节可以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并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成功通过考试的学员就可以进行论文答辩环节。

6、论文答辩

学员需要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并且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7、申请博士学位

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并且满足申博条件的学员,就可以向学校提交博士学位申请,获得相关证书。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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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从大学开始到读博士一般是三个步骤,大学毕业答辩通过-参加硕士全国统考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取得硕士学位-参加各校博士考试取得博士入学资格
读博士可以工作几年后读,我是工作六年后开始读博士的,博士有全脱产\半脱产的,全脱就是象读大学那样每天在学校的,委培一般是半脱产的,开始一年肯定是在学校,后面两三年就可以在学校和单位之间辗转,不过这样一般很困难,单位一般也不怎么同意,导师也不太喜欢委培的学生,我的导师就不太愿意带委培的学生,不过好在我考博的分数还可以,初试超过我那个学院最低线60多分(300分的满分),发表的论文和课题也还可以,跟我竞争的两个学生实力稍微弱点,导师才勉强收我,将来我觉得同等条件下,委培的学生考博会越来越困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大学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④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⑥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①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②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③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④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①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②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①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②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③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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