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的,有一个女儿,与她妈妈协议离婚时按协议是归我的,但由于事先没有征求女儿意见,离婚后女儿又归她妈妈抚养,我拿抚养费,但协议没有变。08年8月我再婚,现任妻子无小孩,而且我们也不可能要小孩。
现在的情况是,我现任妻子有一套住房,我也有一套,现在我们又买了两套,其中一套是完全由我出资,另一套她出了一小部分,我想问的问题是:
1、如果我们离婚,怎样分割我们婚前及婚后的财产;
2、如果我有什么不测,早她而去,财产怎样继承;
1、如果我结婚前的那套房与现任妻子登记后我给卖了,然后换另一套房的话,算不算婚前财产;
2、如果我想把我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个人部分立遗嘱给我女儿,不通过现作妻子立遗嘱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