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自然人,法人,就是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的范围很广,你说的已经很详细。两外还有: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所谓“其他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其中,合伙企业申请赔偿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机关型法人、社团型法人、企业型法人 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类型一般有:1.国有企业 2.国有控股企业 3.外资企业 4.合资企业 5. 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 6.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国家公益性单位,这些单位基本自己盈利国家扶持) 7.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税务局,民政局,环保局等,这些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8.政府(这个就是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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