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它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07
人格尊严是自然人作为民事法律主体即法律上的“人”应当受到的基本礼遇与尊重。对自然人的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属于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对自然人的极度轻蔑、懈怠也可能构成对其人格尊严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九条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百零九条等法律中明确为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该条款是我国第一次以民法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法律规定。
第2个回答  2013-11-28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2)公民享有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