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在混凝土构件检测中,梁、柱、板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其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分别是多少啊

查阅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说,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是+8,-5,包括梁,板,柱吗?为啥我记得,梁、柱是+10,-7,板才是+8,-5呢,可是我又找不到理论支持了,是我以前没学好吗?对于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我记得也不是+-5,所以彻底迷糊了,感觉以前什么都没学好啊。感谢感谢!
看来尺寸偏差,是我以前没学好,但是附录E说的,保护层厚度允许允许偏差又是+10,-7和+8-5,怎么说呢?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按现行规范:“纵向受力钢筋”应改为“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它针对、突出的是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允许偏差。

虽然同是允许偏差检验的方法,但针对的主体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截面尺寸”另一个是“实体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1是: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是+8,-5。它针对、突出的是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扩展资料:

保护层厚度规定

第9.2.2条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范表9.2.1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

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第9.2.3条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9.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第9.2.4条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9.2.5条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10.1.2条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必须对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主要检验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需要对重要构件,特别是悬挑梁和板构件,以及易发生钢筋位移、易露筋的部位,采用非破损(用先进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或局部破损的方法检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为合格。当合格点率小于 90%,但不小于 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检验,当两次抽减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才能判为合格。且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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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1

 答:首先要搞清概念,概念搞清了迷糊也解决了!

  1.虽然同是允许偏差检验的方法,但针对的主体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截面尺寸”另一个是“实体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1是: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是+8,-5。它针对、突出的是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按现行规范:“纵向受力钢筋”应改为“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它针对、突出的是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允许偏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说,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是+8,-5,包括梁,板,柱吗?

  答:答你的问先要定性,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是+8,-5。“验收规范”指的是“截面尺寸”,没有特指梁,板,柱的规定。哪么梁,板,柱的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合格与否都按该检验方法来确定。

向左转|向右转

  为啥我记得,梁、柱是+10,-7,板才是+8,-5呢,可是我又找不到理论支持了,是我以前没学好吗?对于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我记得也不是+-5,所以彻底迷糊了,感觉以前什么都没学好啊。

  答:答你这问也要先定性,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中有规定:向左转|向右转

  根据E.0.4、E.0.5的规定要求。你的问中“为啥我记得,梁、柱”多了一个“柱”。确切地理解:当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只规定了梁类构件、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柱”的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是不检验的。

         为什么?

          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中没有规定“柱”的允许偏差尺寸,如何去检验“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出来又如何判定其合格与否?

  不是你以前什么都没学好,而是老师也不会讲到这个点子上。且全国各地很多质监站的质监员也在莫明其妙地在检验“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1个回答  2014-01-11
1.虽然同是允许偏差检验的方法,但针对的主体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截面尺寸”另一个是“实体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1是: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是+8,-5。它针对、突出的是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按现行规范:“纵向受力钢筋”应改为“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它针对、突出的是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允许偏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说,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是+8,-5,包括梁,板,柱吗?
  答:问先要定性,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是+8,-5。“验收规范”指的是“截面尺寸”,没有特指梁,板,柱的规定。哪么梁,板,柱的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合格与否都按该检验方法来确定。
第2个回答  2014-01-11

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在规范5.5节,表5.5.2里。分基础、柱梁、板壳,柱梁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5。

追问

规范我会看,但是附录E说的,保护层厚度允许允许偏差又是+10,-7和+8-5,怎么说呢?

追答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允许偏差 ,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请注意,构件的尺寸偏差与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偏差是两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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