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重大财产来源不名罪的定义是什么?普通百姓是否可能犯此罪?

如题所述

1.我国《刑法》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非“重大财产来源不名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普通老百姓不是本罪主体。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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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3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特殊主体的犯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以用这个罪来量刑。老百姓不能犯这个罪的
特殊主体,特殊办法~~被调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证明自己的巨额资金的来源,不能证明的,定此罪~~
第2个回答  2009-03-30
纠正一下,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会被判这个罪,普通百姓肯定是不会被定此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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