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具体要做什么?

我还在读书

我们要搞个模拟法庭

可是我都还不知道书记员具体要做的是什么?

比如开庭中要说些什么不?

记录的具体要记录什么?

    法庭记录

2.联系当事人

3.送达文书

4.订卷扎卷

5.帮法官联系当事人调解

6.填写一些文书等等

庭审中 书记员一般是不说话的 最后就是让当事人过来签笔录 然后有的可以约下次开庭时间 记录法院有正规的模板 、

扩展资料: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

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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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1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如果是开庭,书记员需要在审判时宣读法庭纪律,以及在审判结束时说几句程序性的话。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扩展资料

书记员的分类:

1、委任制书记员

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2、聘任制书记员

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3、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4、速录员

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与聘用制书记员相似,但仅从事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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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30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如果是开庭,书记员需要在审判时宣读法庭纪律,以及在审判结束时说几句程序性的话

拓展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参考:百度百科—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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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09

书记员日常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负责宣读:法庭纪律(书记员起立),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入庭。

书记员主要记录:庭审中法官的发问及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员的回答,即记录庭审过程。

拓展资料: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

参考资料:书记员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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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9-08

法院的书记员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扩展资料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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