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如题所述

外地人户口转入武汉市户口的方法包括积分落户、买房落户、创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靠落户、学历落户和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部分落户方式办理条件如下:
1.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3.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注: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5.积分入户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6.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7.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一部分落户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大学毕业生落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必须)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必须)
3.毕业证原件 (必须)
4.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必须)
5.居住凭证(含自有房屋所有权凭证、租房合同或协议、借住证明、单位证明),自有房屋非本人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及房屋落户同意书(该房有户口的提供户口簿) (必须)
6.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必须)
二.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就业创业、投资落户类)》 (必须)
2.市、区人民政府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 (必须)
3.引进企业注册资本到位证明、纳税凭证和环评报告 (必须)
4.单位缴纳保险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必须)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必须)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自有房屋权属证明、合法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或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必须)
三.积分入户
1.《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积分材料: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积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综上所述,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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