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庆)

四月份我在重庆一辆公交车上,坐的是第二排前面没有阻挡物的那个位置,上车后不久司机踩一个紧急刹车,我被冲到了车前面的挡风玻璃上,直接把钢化挡风玻璃撞碎了,我当时头很晕,脸被玻璃渣割了几道伤痕,嘴唇肿的很高,还在流鼻血。乘务员叫其他乘客下车,让我在车上休息,口口声声说他们报了警,会叫救护车来,可是等了好半天警车也没来,救护车也没来,最后司机用他那烂公车把我送到急救中心,做了CT,照了光,医生说暂时看来没多大问题,但不代表以后就没问题,开了点药,叫我观察三天之内有没有什么大的异常反应。我没有住院,三天里就是头昏,头痛,想睡觉,也没在意,就没去复诊。在此后的一个月里,都是这种情况,我也没有去上课,每顿饭都是我们班长给我带的,(我是个学生,很傻,第一次遇到这种事,觉得没多大问题,休养休养就没事了)可后来问题越来越严重,前几天我实在觉得情况不对,就给公交车方打电话说要解决此事,可是没有谈妥,他不让我进行复诊(理由是当时打CT没什么大问题,三天之类我也没去复查),而且在赔偿方面他不同意有精神损失费。我现在的情况是,脸上有伤痕,头昏,头痛,很想睡觉,很疲惫,走路都有点不稳。我就是想问一下各位懂法律有经验的大哥大姐些,我现在该怎么办?而且介于我这种情况的赔偿费有哪些,在重庆,公交车方大概得赔偿我好多钱?由于事关重大,所以请师兄师姐们慎重点回答,回答好了我加分,兄弟我拜谢大家了!!!
我给我们专业的辅导员反应过此事,他的态度是,家长来,他就出面帮忙,我家里人马上就回来的,公交车方希望私了,当然我也希望私了能解决问题更好,毕竟打官司会耽误以后的期末考试,所以我就想问一下赔偿情况,但如果实在谈不妥的话,我也会上诉法院的。

楼主所说的问题不属于交通事故,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该事件属于违法《合同法》,适用于《合同法》和《民法》。

楼主从踏上公交车那一刻起,就等于和公交车公司存在事实合同,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是要把楼主安全地送到下车站。
现在公交车没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没能保证楼主的安全,且没能把楼主送到目的站),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交公司应该赔偿楼主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从楼主的叙述来看,公交公司方面的态度及做法非常恶劣!
他们所坚持的“不让进行复诊”、“不同意有精神损失费”等,都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下面具体回答楼主的问题:
1、现在该怎么办?
答: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办法,若协商不成,或楼主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赔偿费有哪些?
答:上面已经回答了,就是楼主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以票据为准;
继续治疗费:以医生的诊断和建议为准;
误工费:楼主现在是学生,此项赔偿就不能要求了;
因看病和解决问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以票据为准;或者按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补助费:按当地公务员出差或是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要有护理的事实;
精神抚慰金:没有规定,以协商或法院判决为准;
……
其它楼主认为需要公交公司赔偿的费用。

3、公交车方大概得赔偿我好多钱?
答:至于具体金额,没有规定限额,要根据楼主的实际损失,损失越多,赔偿越多。

多说几句:
根据楼主叙述的情况,个人建议楼主首先将事件经过及自己受到的不公待遇(特别是公交公司及司机的恶劣态度)向媒体透露,寻求媒体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同情。然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交公司、公交车司机赔偿一切损失,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在起诉书中,楼主别忘了请求法院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如果起诉,建议楼主寻求律师的帮助。

补充答案:
该问题和楼主是否属于成年人没有关系。

再补充答案:
若协商能解决问题,当然是最好的结果。打官司毕竟是一件耗费精力、时间、金钱的事情。
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不得已,也只能打官司了。

打官司时,千万要注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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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5

交通事故

第2个回答  2009-05-30
轻度脑震荡吧,这个确实查不出什么问题,再复诊也查不出什么,建议让医生按轻度脑震荡处理,医药费让他们给,至于精神损失,国内几乎没有
第3个回答  2009-05-29
我觉得你现在去找学院领导说这个事情,你一个人可能处理不来
实在不行打电话到重庆的天天630,那个节目喜欢八这些事,呵呵
你哪个学校的?重庆公交是很垃圾的,以后小心点,我现在都不大敢出去坐公交
第4个回答  2009-05-29
找律师是最好的途径。要抓紧别错过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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