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如题所述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当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分离;
8、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当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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