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包括打车费、停车费、公共交通费用、汽油费、汽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交通费的一般规定:
1、交通费应为实际已经发生的交通费用,油卡、月卡等带有充值性质的交通发票不予报销。
2、汽油费仅限横向课题、孵化卡经费以及中央部委课题可以报销,汽修费仅限横向课题、孵化卡经费可以报销。每月报销额度参照相关经费的规定。
3、交通罚款不予报销。
4、过路过桥费:仅限横向、孵化课题和中央部委课题报销,其他课题仅作差旅费支撑材料。其中市内及两校区间发生的费用作交通费,杭州市外作差旅费。
报销单:
交通费报销使用报销汇总单,金额填列于第一列第四行通行交通费项目。
通过校内接待中心出行产生的交通费用,采用校内转账单(公务用车结算清单),但项目码末尾带C的财政项目必须使用发票,不能内转。
可以报销的交通费发票包括以下几种:
1、出租车发票:乘坐出租车取得的出租车发票。
2、过路过桥发票:高速通行时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发票。
3、定额发票:停车取得的定额发票。(浙江省定额发票2022年8月1日停用)
4、增值税发票:网约车、ETC、汽油、汽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补充材料:
出租车票金额大于50元需要在发票背面背书行程。
ETC和网约车出行需要提供对方公司开具的行程单。
校内接待中心出行需提供用车明细清单。
付款材料:
交通费可以选择对公转账、个人银行卡打卡或公务卡结算。
通过学校接待中心出行产生的交通费用选择学校内部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