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章  审议、公布与备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制定程序中,第五章主要涉及审议、公布与备案的步骤。

首先,第三十二条规定,规章草案需经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审议时,法制机构负责人会就审查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而起草部门负责人则负责对草案进行阐述。

审议后的规章草案,法制机构会与起草部门共同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再由法制机构提交给工商总局局长签署命令,正式公布。若审议中存在重大分歧,草案会由起草部门与法制机构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协调,提出修改稿后再次提交审议。

对于工商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流程有所不同。草案通过后,需送联合部门会签。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的联合规章,则需要法制机构审查后,由工商总局局长与联合制定部门的行政首长共同签署并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公布规章时,命令会明确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以及工商总局局长的署名和公布日期。规章在签署公布后20日内,法制机构会在相关媒体及公众易获取的平台上发布。

规章一般会在公布30日后开始施行,除非特殊情况,如对市场秩序有严重影响或影响规章实施,可以立即施行。规章签署后30日内,法制机构会按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进行备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