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与墙顶要留3公分的缝隙吗?

如题所述

没有规范要求填充墙与墙顶留3-5cm缝隙。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1日实施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对填充墙与墙顶之间没有预留缝隙要求,只有关于缝隙填充砌筑的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第9.1.9条 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进行。

预留缝隙的做法是出自《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9.3.7规定的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缝隙。此规范已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颁布之日起废止。

扩展资料

在填充墙中,由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收缩较大,强度不高,为防止或控制砌体干缩裂缝的产生,作出不应混砌的规定,以免不同性质的块体组砌在一起易引起收缩裂缝产生。

对于窗台处和因构造需要,在填充墙底、顶部及填充墙门窗洞口两侧上、中、下局部处,采用其他块体嵌砌和填塞时,由于这些部位的特殊性,不会对墙体裂缝产生附加的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参考资料建标库—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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