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民政局科室职责
(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组织法,促进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
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检查,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政策和规章,指导城市社区服务。
管理农村原大队干部和婚姻登记事务。
(二)救灾救济科
负责灾害应对,及时查灾、上报,组织灾民自救,保障救灾款物发放到位。
开展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包括灾民生活调查、款物发放和灾后重建、民房火灾救济。
(三)城乡社会救助
宣传并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救助申请,监督资金发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优抚安置科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的安置,落实优抚政策,解决特殊群体困难。
(五)社会事务福利科
管理福利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负责特定人员生活补助和收养登记。
(六)区划地名科
办理行政区划变更,协助解决边界争议,收集整理地名档案。
负责地名命名、变更和管理工作。
(七)麒麟区殡葬管理所
执行殡葬政策,规范丧葬行为,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指导乡(镇)殡葬管理工作。
民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民政法规宣传,处理违法婚姻和收养关系,监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对地名管理和优待抚恤工作进行调查处罚,执行殡葬管理规定。
核查监督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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