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接受调岗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处理员工不接受调岗的建议方式:
1. 以书面形式发出调动通知,并确保员工签字确认。若员工不领受,可采取张贴公告并拍照留证的方式进行通知。
2. 在调动通知中明确员工调岗的法定理由,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需要。
-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应在通知中说明法定理由。
- 对于工作需要的调岗,强调是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
3. 通知中应声明员工需遵守公司安排,先到新岗位工作。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但不能以拒绝出勤或停工等方式不履行职责。未实际到岗位工作的员工将被视为旷工。
4. 劝导员工接受新岗位,可通过同事和直接领导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5. 对拒绝就任新岗位的员工发出书面警告。若警告后仍未到岗,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次调动通知。如员工仍不接受安排,人力资源部应评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二、关于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说明: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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