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试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

如题所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06,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以下是对规范中相关条目的改写和润色:
1. 除了住宅,所有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其他在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也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 观众厅、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以及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应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4. 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也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的照度标准如下: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不低于0.5勒克斯(lx)。
2. 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勒克斯(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勒克斯(lx)。
4. 上述提到的房间在火灾时仍需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1. 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2.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3.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上,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1.0米。
附加要求: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超过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店、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的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