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所在地住房拆迁,没房的人能申请分配安居房吗?

我离婚了,有一女儿由我抚养。因原房屋是婚前父母造的,故离婚时没分到住房。现前夫所住的村庄全部拆迁,我和我女儿的户口没迁出,我也没再婚,我能申请分配安居房吗?我是张家港的,国家对此有对应的政策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住房不属于征收范围的的村民,依法不能申请分配安居房。
  1、《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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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2
1、假如你女儿没有由法院判给你的话,那她应该享受你的前夫的一些比如财产等,假如他这次也能享受到安居房的话,但是假如他每月给你女儿有抚养费等或你们有其他协议的话,就可能享受不到了
2、如果没有上面说的情况,因为原房屋是他父母的,你也享受不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03
很难啊,因为你只是户口在那里而已。楼上说的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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