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12-09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犯罪嫌疑人“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荒谬想法,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犯罪嫌疑人在撞倒被害人的情况下,选择二次碾轧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和严重闭合性胸部损伤而死亡。2018年11月7日,河南省淇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杨志林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27日上午7点,杨志林像往常一样从家里开车前往县城边上的服装加工厂上班。每天上下班开车走同一条路线,道路已经十分熟悉,他放松了警惕。当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服装加工厂附近的一个路口左转弯时,意外发生了:绿化带旁边的便道上,一辆电动车也正由南向北行驶着,电动车处于杨志林的视野盲区,当他看见电动车时急忙刹车,但为时已晚,两辆车“砰”的一声撞在一起,电动车上的妇女倒在地上。所幸的是,杨志林的车转弯前车速降了一些,元某倒在地上后虽然受了伤,但仍有知觉。
归案后,杨志林交代,当时意识到自己撞人后,他的脑袋“嗡”的一声,瞬间一片空白。在车里呆坐了两三分钟,他才敢从倒车镜里观望元某。杨志林看到元某应该有50多岁,躺在地上,没有流血,却没站起来。他心里想着:这个人是受伤了,但应该不会那么严重,躺在地上不起来,是不是想讹我?看她岁数这么大了,后续不知道要赔多少钱才能了事呢。想着平时听人说过“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为了“消除后患”,他把车往前行驶几米后调转车头,直接加速从被害人元某身上和电动车上碾轧过去,电动车在轿车的底部挂着拖行了有三四米远。之后,杨志林加大油门,由南往北逃跑。
目睹事件发生经过的两名路人,看到轿车再次碾轧被害人逃走,赶紧跑到元某身边救助。这时,躺在地上的元某已经一动不动了,头部流的血液在地上汇成了一摊。两人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急救车赶来后,医生对元某头部、胸部进行检查后,确定已无生命体征。两名路人将看到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码提供给了警方。
杨志林开车向北逃到一处田地旁停了下来。心慌意乱之下,他通过微信向朋友讲述了事情经过。朋友劝他:“你本来只是交通肇事,现在闯了大祸了,赶紧回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吧。”杨志林仍心存侥幸:“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只要你不说,公安机关不能拿我怎么样!”然而,公安机关很快通过车牌号码和道路监控找到了杨志林,将其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说法,从道德层面上讲,违背了人伦情理;从法律层面上讲,过失犯罪变成了故意杀人;从经济层面上讲,虽然嫌疑人投了全险,但行为人犯罪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赔偿责任由犯罪嫌疑人承担。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