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主要以条文规定为主,普通法是以判例案例为主。

比如说,判决结果,大陆法系法官会说“按照xx条法律规定,某某犯xx罪”,而普通法会说“按照xx年xx月xx日在xx法院的判例判决,某某犯xx罪”。

中国大陆估计不会,毕竟中国大陆继承苏联的法系,应该不会有什么变动,反倒是香港这个普通法的地区近年来开始受到大陆法系冲击。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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