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借书必须持本人具有相应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一、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图书所附光盘3盘,借期为31天。所借图书或光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自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
二、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为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三、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须先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四、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预约成功,图书状态显示为“书到待取”后, 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六、外借图书与光盘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光盘0.30元/册/日;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七、如果所需文献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八、借阅区的图书与光盘不得擅自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九、如果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全馆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具有中文图书外借功能者,自动拥有中文图书续借功能;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一、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续借。
二、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1天计算。
三、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四、逾期未还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五、具有中文图书外借功能者,自动拥有中文图书预约功能。
六、 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预约。
七、 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包括续借)时,才能预约。
八、如果一册已外借的中文图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
九、如果所预约中文图书未能在预约的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十、读者须随时查看所预约图书的状态,当状态为“书到待取”时,须在7日之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图书馆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3号,与海淀区白石桥高粱河、紫竹院公园相邻。是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是世界最大、最先进的国家图书馆之一。
中国国家图书馆前身是筹建于1909年9月9日的京师图书馆,1931年,文津街馆舍落成(现为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北京图书馆。1987年新馆落成,1998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图书馆的借书制度为以下六条:
1、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2、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3、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4、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5、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在本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书到出纳台而当日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6、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7、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历史沿革:
1909年9月9日,清政府批准军机大臣、学部尚书张之洞的奏请,筹建京师图书馆。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同年7月,国立京师图书馆更名为国立北平图书馆,隶属大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9月27日更名为国立北京图书馆,归属文化部领导。
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
2003年10月28日,中国国家图书馆ALEPH500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已全面投入运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国家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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