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超标电动车2021年12后怎样处理

宁波超标电动车2021年12后怎样处理

除了市民手中的超期服役的电动车需要合理处置外,还有一大部分超标电瓶车也进入到了更新换代期。,登记、备案的非标电动车过渡期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止的非标电动车,在使用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车。有机动车驾照的,还可能扣满12分。
二、,根据相关部门2019年出台的办法,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几种:最高时速超过25KM/H的;二是电机功率大于400W的;三是电池电压大于48V的;整车重量大于55KG的;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即判定为非标电动车。据宁波车管所的数据,现宁波全市登记的二轮电动车50
5.4万辆,其中合标的电动自行车19
5.7万辆,非标二轮电动车309.7万辆。如果不及时找到处置的办法,将后患无穷。
非标电瓶车除了不安全外,还有就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机动车或者非法车辆进行处理,车主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些车辆,建议尽快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掉。

拓展资料: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两轮电动车临时号牌和两轮电动车防盗登记牌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的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3、因两个条例对过渡非标电动车截止期有冲突,我局已向宁波人大法工委提出了建议,建议宁波淘汰非标电动车与省同步实施,大约在今年10月左右宁波市人大法工委会做出答复。如还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574-819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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