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之多。
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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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1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5、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6、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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