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如果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我可以在法院长做而转正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不能,如果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从劳务公司派遣到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这是一种编制外用工的性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一般是不会给予转正的。检察院属于国家的公检法系列公务员,目前,国家和各省市都执行的是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政策,因此,如果要进入到检察院的正式公务员编制,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正式录用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正式公务员编制。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1、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2、同工同酬。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3、拒绝垫付。4、受益归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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