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在执行终结前提出。
法律分析
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标的,如果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了程序规定、执行标的有误,或者执行侵害到案外人的合法财产的,可以提出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异议,应当在法院执行终结之前提出,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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