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法院是否会去查夫妻双方的银行卡

如题所述

您好,离婚诉讼中,因为需要弄清楚夫妻名下的存款,一般都会进行询问,并要求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如果夫妻间对于对方的存款数额没有异议,法院也可以按照夫妻约定明确的财产数额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对于存款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如果不提供,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开具调令委托律师协助调查,部分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等需要法官亲自进行调取。
如果在银行流水中发现对方有大额支取、转账、或者消费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合理解释。无法合理解释的,可以主张其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其在分割时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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